案二则针对具备海外IPO经验的从业者,要求其曾主导澳洲、英国或美国市场IPO,拥有丰富的尽职调查经验,委任前6个月内完成相关复修课程或通过证劵及投资学会卷十五考试,且所属保荐机构需有至少1名满足方案一的IPO主要人员; 方案三要求申请人委任前5年内,积极且重要参与至少4宗已完成港股IPO的尽职调查工作;拥有5年及以上联交所主板/创业板上市相关机构融资经验;委任前6个月内通过证劵及投资学会卷十五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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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27:24